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郝小青律师
案情回顾
陈先生与赵女士婚后育有一子,现年6岁。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均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陈先生经济条件优越,年收入50万元;赵女士收入较低,但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赵女士照顾。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赵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八大考量因素:
律师提示
一、经济条件不是唯一标准
经济条件优越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抚养权。法院更看重谁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更有利于成长的环境。
二、保留照顾孩子的证据
平时照顾孩子的记录、接送孩子上学、陪伴孩子参加活动等证据,有助于证明你与孩子的亲密关系。
三、尊重孩子的意愿
8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不应当强迫孩子做出选择。
结语
抚养权的判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父母双方应当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理性协商,避免因争夺抚养权而伤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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