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货物质量问题,买方能否拒付货

发布日期:2026-05-26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郝小青律师

案情回顾

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一批价值50万元的设备。设备交付后,公司发现部分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0万元。供应商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公司反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设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买方不能拒付全部货款。但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货款15万元,供应商赔偿公司损失5万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方在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要求修理、更换

货物存在瑕疵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修理、更换。

二、要求减少价款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可以要求减少价款。

三、要求赔偿损失

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买方可以要求赔偿。

四、解除合同

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提示

一、及时检验货物

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当及时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

二、保留证据

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鉴定报告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三、合理主张权利

质量问题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的,不能拒付全部货款,但可以要求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结语

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应当合理行使权利,既不能因小问题拒付货款,也不能忽视质量问题。建议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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