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郝小青律师
案情回顾
刘先生在某公司工作,月薪6000元。公司经常要求刘先生加班,但从未支付加班费。刘先生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3万元。公司辩称刘先生是自愿加班,公司未安排加班。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刘先生提供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安排其加班的事实。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刘先生加班费2.5万元。
法律解析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加班费计算公式:
律师提示
一、保留加班证据
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二、注意加班审批制度
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加班审批。
三、及时主张权利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结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当保留加班证据,遇到拒付加班费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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