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怎么算?这些情况必须支付加班费

发布日期:2026-05-26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郝小青律师

案情回顾

刘先生在某公司工作,月薪6000元。公司经常要求刘先生加班,但从未支付加班费。刘先生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3万元。公司辩称刘先生是自愿加班,公司未安排加班。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刘先生提供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安排其加班的事实。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刘先生加班费2.5万元。

法律解析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1.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公式:

  • 工作日加班费 = 月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150%
  • 休息日加班费 = 月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200%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月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300%

律师提示

一、保留加班证据

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二、注意加班审批制度

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加班审批。

三、及时主张权利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结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当保留加班证据,遇到拒付加班费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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