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卖方违约不卖房,买方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6-05-26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郝小青律师

案情回顾

王先生与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女士将其名下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房价上涨,李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愿意双倍返还定金。王先生起诉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王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协助王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解析

卖方违约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方的救济途径:

  1.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 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3. 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4. 要求支付违约金

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律师提示

一、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

二、支付定金要谨慎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三、及时办理过户

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因房价波动引发纠纷。

四、保留证据

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结语

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应当谨慎对待。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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