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期间买房,男方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女方起诉:房子归你,你来过户!法院判决亮了……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后房子归谁?四川这对情侣的操作,堪称“教科书级”的弯路示范。
案件回顾: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
张某(女)与姚某(男)于2017年在外打工时认识,2018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开始断断续续同居生活。为了结婚,两人决定买房。
2021年2月,以张某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的一套商品房,总价63万元。首付款19万元,余款44万元以张某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
关键事实来了:
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预售合同登记为张某),但至今未接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银行贷款也未还清。
2022年9月,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简单说就是:房子是你出钱买的,现在归你,你来办过户、你来还贷款。
法院判决:驳回!房子都没登记,哪来的“过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案涉商品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张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物权。同时,房屋贷款也未结清。在这种情况下,张某要求房屋归姚某所有、要求姚某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银行贷款变更手续——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张某负担。
郝小青律师解读:同居买房,这四个“坑”千万别踩
这个案子虽然标的额不大(60多万),但暴露了同居情侣买房时最常见的四个问题,每一个都可能是“定时炸弹”。
坑一:谁出钱、写谁名,想清楚了吗?
本案中,19万首付+14.5万月供,全部由男方及男方父母承担,女方出资为0。但房子却登记在女方名下。
为什么?判决书没有细说,常见的原因可能是:女方有购房资格、女方贷款条件更好、或者单纯是“反正要结婚,写谁名字都一样”。
但问题来了:一旦分手,房子在法律上是谁的?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即使男方出了全部的钱,只要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法律上就推定女方是所有权人。男方想拿回房子或要求分割,需要另案起诉“同居关系析产”,证明出资事实。
本案的走向更“魔幻”:女方主动起诉,要求把房子“还”给男方。按理说男方应该高兴,但法院驳回了——因为房子还没办证、贷款没还清,根本没法过户。
坑二:没办证、有贷款,房子不能直接“判归对方”
很多人以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房子就可以从A名下转到B名下。大错特错。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
本案中,房子连不动产权证都没办下来(未接房、未办证),法院根本不可能判决“房屋归姚某所有”——因为房屋还没有“产权”可以归属。张某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属于“客体不存在”。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应该先接房、办证(登记在张某名下)、还清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然后再办理过户到姚某名下。
如果协商不成,应该起诉“同居关系析产”,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出资份额、分割房屋价值,而不是直接要求“判归对方”。
坑三:同居买房,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这里要强调一个很多人搞错的概念:
同居关系 ≠ 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本案是夫妻关系,即使房子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男方也能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关系下,登记在谁名下,法律就推定是谁的。另一方想要主张权利,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出了钱。
所以,同居情侣买房,一定要保留出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中关于出资的约定、借条等。否则分手后人财两空,法律也救不了。
坑四:诉讼请求“跑偏”,案子还没审就先输一半
本案最让人惋惜的是:张某的诉讼请求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
她想把房子“还”给出资的男方,这本身是好意(或者也有一部分不想背贷款的心思)。但她要求法院“判令房屋归姚某所有”“判令姚某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两项请求,在房屋未办证、有贷款的情况下,法院根本没法支持。
正确的诉讼请求应该是:
“请求确认原告张某与被告姚某对案涉房屋的出资比例,并判令分割该房屋(折价补偿/变卖分割)”
或者,如果双方都同意房屋归男方,可以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姚某向原告张某支付原告已支付的房屋相关款项(本案原告出资为0,所以没有)”
但张某的律师明显没有这么做。最终,案子被法院以“物权未设立”为由驳回,连实体问题(谁出资多少)都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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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反转”值得玩味:被告姚某在答辩中要求原告退还首付款19万、月供款17.8万,外加恋爱期间大额转账40万,合计76.8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张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接下来姚某很可能会另案起诉张某,要求返还全部出资。到时候,张某不仅要承担本案50元诉讼费,还可能面临几十万的返还义务。
同居期间的房产纠纷,核心永远是证据。谁出了钱、出了多少、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决定了最终的输赢。
郝小青律师简介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处理同居关系析产、婚约财产纠纷、离婚诉讼、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等家事案件。郝律师执业多年,擅长从转账记录、聊天证据、证人证言中还原出资真相,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如果你正在为同居期间的房子、车子、存款发愁,欢迎联系郝小青律师获取一对一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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