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投资者一审获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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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中院最新消息,华泽(000693)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同时法院判决中介机构国信证券、瑞华会计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于华泽投资者来说具有积极意义,投资者损失有望得到赔偿。

年报虚假记载被罚,中介机难逃其咎

证监会指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四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ST华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此外,中介机构国信证券、瑞华会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国信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没收,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处罚。

索赔时间期间确定

根据法院认定时间,本案实施日为2014年1月10日,揭露日为2017年7月7日。尽管华泽已经退市,但投资者依然可以主张索赔,并且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获赔希望很大。

【索赔条件】在2014年1月10日到2017年7月7日之间买入并至少持有一股华泽钴镍股票可参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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