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状态:起诉准备阶段
诉讼时效:
据索赔168网信息:2019年4月12日午间,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皇台,代码:000995)发布《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通字2019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公司董事长胡振平,董事、总经理闫立强,董事、财务总监何维角,董事、董事会秘书谢维宏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通字2019002号-2019006号),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皇台酒业案索赔条件可暂定为:2019年4月12日午间收盘前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4月12日下午开盘后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相关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至今,包括普通帐户及融资融券帐户,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如2019年4月12日发生交易的,应打印交易具体钟点)、包括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郝小青律师团队汇集整理* 联系我们: 联系人:郝律师 手机:13616852831(微信可通过手机号搜索添加) 邮箱:13616852831@139.cn 准备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您可以到访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郝小青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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