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等到你,天成控股正式被处罚,索赔可立案

发布日期:2020-08-19

股票代码:

状态:起诉准备阶段

诉讼时效:

据索赔168网信息:

  11月23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国生、马滨岚等5名责任人员)》全文,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并对时任有责高管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1月25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但在2017年4月23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此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此后2018年1月11日,天成控股公告因上述原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监会处罚认为,天成控股在相关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況严重不符,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同类案件,受损投资者获得相应赔偿几无疑问。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

  郝小青律师表示,对于已接受此前投资者索赔委托的案件,将尽快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同时,继续征集有索赔意向的受损投资者,大家可以把自己买卖天成控股的情况告知我们,我们确定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以及可索赔的具体金额。

  受损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前期资料包括:1、股东开户证明;2、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股民买卖股票对账单(从首次买入国农科技股票打印至今);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以上信息由郝小青律师团队汇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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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您可以到访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郝小青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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