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

发布日期:2020-08-19

股票代码:

状态:起诉准备阶段

诉讼时效:

据索赔168网信息:

  近日,长园集团(4.120, -0.26, -5.94%)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25,简称:长园集团)披露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时,承认子公司长园和鹰项目及业务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独立董事怀疑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

  2018年12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12月25日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业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上述公告发布后,长园集团股票连续两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8年12月25日晚,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业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8年12月28日下午,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其既不知情,更没有参与公告中所说的业绩造假,公司是否存在业绩造假以及谁的责任和问题,非常支持也会积极配合监管机构查明客观事实和真相。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长园集团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年6月8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股票(600525),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长园集团的诉讼索赔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证监会认定长园集团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以上信息由郝小青律师团队汇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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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您可以到访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郝小青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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