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拟被处91亿罚款 受损股民即将可起诉索

发布日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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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起诉准备阶段

诉讼时效:

据索赔168网信息:

  10月16日,证监会、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拟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作出处罚。其中,国家药监局拟开出91亿元罚单,证监会拟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四名当事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长生生物面临顶格处罚

  根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其已向相关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调查,长生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二是披露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药监局调查的信息;四是违规披露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致主业停产以及该证书重新获取的情况;五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将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后,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除此之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亦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认定:“你公司(长生生物)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以下简称“涉案产品”)共计 748 批(含亚批)”。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拟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正式处罚出台后受损股民可依法起诉维权

  证监会若最终认定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正式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长生生物虚假陈述而导致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长生生物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长生生物受损股民索赔条件为:2014年1月1日到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3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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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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