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600300索赔征集

发布日期:2020-08-19

股票代码:600300

状态:起诉准备阶段

诉讼时效:

据索赔168网信息:

一、索赔前提

投资者需关注投资行为是否发生在以下时间:

买入:2017年8月24日-2020年5月06日之前买入;

卖出:2020年5月0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损失。

 

特别提示:

 

本案的诉讼时效自2020年7月7日起至2023年5月6日截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张损失的,投资人将难以获得赔偿。

 

二、维维食品(600300)虚假陈述案情回顾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20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苏证监罚字〔2020〕2号)。

      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以上信息由郝小青律师团队汇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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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您可以到访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郝小青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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