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005
状态:起诉准备阶段
诉讼时效:
据索赔168网信息:
一、引言
近期,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容百科技,证券代码:688005)因重大合同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经监管部门查明,公司在与宁德时代签署的合作协议公告中,关于销售金额、采购量及供货期限等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现就容百科技投资者索赔事宜,作如下法律分析及指引。
二、违规事实
2026年1月13日晚,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预计供应约305万吨正极材料,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这一数字接近公司2024年营收的8倍,市场瞬间沸腾,股价一度大涨超15%。
经监管部门查明,容百科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销售金额”注水”
公告称”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但协议并未约定总销售金额。该数字系公司自行估算,未充分披露测算依据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采购量”夸大”
公告称采购量为305万吨,但协议约定采购量仅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公司未披露这一重要下限。
三、供货期限”延长”
公告称供货期限至2031年,但协议有效期实际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前置条件”隐瞒”
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2026年4月10日,宁波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白厚善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济芸处以2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950万元。
三、法律依据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受损投资者是可以依法维权的。
四、索赔条件(暂定)
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在2026年1月14日(含)至2026年1月18日(含)期间买入容百科技(688005)股票,且在2026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上述索赔条件系初步分析,最终索赔区间及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参与索赔前,建议由专业律师对具体交易情况进行个案审查。
本文系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就容百科技(688005)投资者索赔事宜所作的法律分析,不代表所涉上市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立场。
*以上信息由郝小青律师团队汇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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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您可以到访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郝小青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