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对方不履行

发布时间: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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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仲裁后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结果对方不执行应该怎么办?去仲裁地所在法院起诉?流程及相关资料要准备什么?: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因此,对方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是公司注册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是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信息,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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