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发布时间: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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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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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为方便记者朋友参会,本次发布会仍然开启线上加现场的形式发布,欢迎现场和线上的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我们将要发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先生,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先生,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女士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贺小荣:各位记者,大家好!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特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既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统一了法律适用的标准,又解决了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该司法解释顺应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符合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对于加快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意义深远。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利率过高、范围过宽、边界模糊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家代表多次提议对民间借贷司法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自2017年开始先后赴浙江、江苏等地就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并于2018年8月发布了法(2018)2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就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完善了相关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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