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物质看,《通知》管控的ODS和HFCs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以下简称“管控物质”);从用途看,包括受控用途、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从环节看,实施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全链条管理。
《通知》提出的全链条管理要求主要有,实施配额许可和备案管理、规范副产管理、建立健全资料保存和数据报送制度。其中,《通知》特别强调,管控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只能在符合规定的单位之间进行。销售单位只能向已取得生产配额的生产单位和已备案的销售单位购买管控物质,只能向已取得使用配额或已备案的销售、使用和维修单位销售管控物质,不得向个人销售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此外,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信息,不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应及时注销,否则都需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
为确保《通知》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将优化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数据汇总分析与动态监测能力,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运用自动监测、多部门信息筛查、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等手段,增强问题线索发现和识别能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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